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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法院:诉讼疏导彰成效 人民调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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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四川新闻网达州5月10日讯(刘淑敏 蒋晓阳)近日,渠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又成功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而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罗某某诉称,2015年7月6日15时许 ...
 四川新闻网达州5月10日讯(刘淑敏 蒋晓阳)近日,渠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又成功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而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罗某某诉称,2015年7月6日15时许,原告在被告杨某承包的渠县临巴镇育才苑工地干活时,因钢丝绳断裂不慎从五楼坠落,造成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伴肺挫伤、2-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经达州衡泰司法所鉴定为捌级伤残、续医费1万元,后来双方因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故原告罗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52199.64元。
  
  考虑到案情实际,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受理立案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电话通知被告杨某进行调解。在调解时,原告又要求将其房屋联建中遗留的关于还建门市和住房问题一并处理,该问题经原渠县临巴镇社区及镇政府、县信访局主要领导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纯属矛盾多元化的疑难案件。面对困难,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案情基础上,用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
  
  经过长达一天的连续紧张工作,在诉讼服务工作人员的耐心努力下,最终妥善处理了原、被告搁置多年的争议,和好如初,双方也自愿达成了协议,被告杨某同意在已赔付原告罗某某医疗费用8.3万元的基础上,再另行赔付原告罗某某续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元,至此,一桩矛盾错综复杂的民事案件高效顺利结案。
  
  自渠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绿色通道设立以来,充分发挥案件诉前调解功能,成功调处了系列矛盾纠纷,有效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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