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时报 首页 用车 查看内容

兰州市降低二手车迁入门槛

2017-9-3 19:38| 发布者: robot| 查看: 1184| 评论: 0

摘要: (西部商报记者熊园)今年3月,国家明白提出“不得制定实行限定二手车迁入的政策”,已经实行限定政策的地区要在5月底前予以取消。昨日,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工信委、兰州市公安局团结公布了《关于实行国家第五 ...

(西部商报记者熊园)今年3月,国家明白提出“不得制定实行限定二手车迁入的政策”,已经实行限定政策的地区要在5月底前予以取消。昨日,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工信委、兰州市公安局团结公布了《关于实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二手车转入相干事项的告示》 (以下简称《告示》),明白7月1日起,外地转入兰州市的机动车须切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不切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不予转入登记注册。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的相干划定,切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查验有用期和年检有用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兰州市管理迁入手续。自2016年7月1日起,外地转入兰州市的机动车须切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不切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不予转入登记注册。同时对尾气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同等不予核发定期查验合格证。

别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在兰州市贩卖、注册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切合国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要领(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实行标准中OBD体系NOx监测和OBD现实监测频率(IUPR)的相干要求;重型机动车实行国标《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要领(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切合国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兰州市制止贩卖并不予登记注册。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收藏 邀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