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和氧舱)、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办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不是全部特种设备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羁系的特种设备是《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 不包括军事装备、核办法、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也不包括铁路机车、海上办法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 国度对特种设备安全治理实验全过程监视治理制度,一些特种设备数目少、危险性小,只对其计划、制造环节安全羁系,如:简朴压力容器、螺旋板式热交换器。因此是否对特种设备举行安全监察还要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 为便于治理,一些特种设备纳入其他种类举行治理。如1Km以内锅炉至第一个用热设备之间的蒸汽管道,随锅炉一同治理,锅炉房的分汽缸也随锅炉一同治理。 差别的行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羁系模式也差别。用于船埠、产业场区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全过程安全羁系,由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举行安全监察,但同样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时,由住建部分举行安全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