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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注意!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这么多年你要过吗?

查看: 743 | 评论: 0 | 发布者: qx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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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每天回家的时候,你注意过家门口的电梯吗?不管是啥样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经过你的同意了吗?你知不知道,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应 ...

每天回家的时候,你注意过家门口的电梯吗?不管是啥样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经过你的同意了吗?你知不知道,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你?

河南城市发展越来越快

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

房价也越来越高

越来越多的人住进高楼林立的封闭小区

BUT!今天我们要说的并不是房价

你有注意过吗

在你每天进进出出的

电梯内、绿地旁、楼顶上……

它可能是这样的

或者这样的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这些东西都相当于

一摞一摞的钱?

谁有权力让商家在小区弄广告牌?

小区广告是怎样进场的?

这些广告的收益又进入了谁的囊中?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你!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解读: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快去找物业问问,这些广告收入都去哪儿了?

为什么要重点宣传这个案例?因为这个问题在全国多数小区普遍存在,而广告收益,绝大部分居民却不知情。可这个《物业管理条例》是全国的呀!在很多小区,这基本上都是一笔糊涂账。说白了,很多人都吃亏了!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赶紧找到你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如果他们不作为,就直接找物业公司问问,这些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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