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提示:市民在购车时要按现实生意业务价格索取发票。 昨日,记者从市国度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治理分局获悉,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治理措施》已于2015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新《措施》对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最低计税价格的盘算等进行了重申,简化了办税流程。 据了解,新《措施》首次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纳入了征税计税价格参考信息中,国度根据此价格来制定每一款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但并不等同于以后购车全部根据4S店开票的价格来缴税。车辆购置税征收治理分局局长崔庆明先容,“经销商的现实销售价格只是国税总局调解一款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的一个依据罢了。有市民误解为按购车时的发票价格作为纳税依据并不准确。”别的,对付一些新上市车型,还尚未在国税总局审定最低计税价格,假如纳税人出具的发票上的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审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对此,“提示广大市民,在购车时要按现实生意业务价格索取发票。” 据崔局长先容,对付车辆购置税的正确盘算措施,以新《措施》第九条第三款划定为例: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入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度税务总局审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也就是说,根据购车发票上所列示的不含税价格,根据10%的税率盘算。但假如购车发票上所列示的不含税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盘算。 别的,根据新《措施》第五条划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入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入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逾期的每天要缴纳应缴购置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悉,新的购置税政策对付大部分车型来说,现实的纳税标准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同原来相比,最低计税价格越发靠近市场价格的真实环境。在当前车市优惠力度较大的环境下,市民将可能比以往缴纳更少的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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