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东省纪委2015年12月通报了龙门县一起顶风违纪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件,该县一个镇司法所所长违规公车私用,擅自将该所公事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多次驾驶该公车上下班、外出吃饭、搭载妻子到县城购物等。 在八项划定日益深入人心、反四风和纪委执纪日益严格的背景下,还有人胆敢公车私用,把公车标识当成随时揭掉的“N次贴”,确属顶风作案,接受调查时还存在侥幸心理,拒不承认,被处分一点儿也不冤。 不过,一个镇的司法所长,可以或许长期公车私用,乃至利用公车跟开自己家的车一样,除了个人纪律意识、端正意识淡薄外,也暴露了下层公车治理上的一些漏洞。 从这起违纪案件的具体情况看,当时为了规范公车治理,龙门县司法局要求乡镇司法所停止利用类似警务标识公事用车,接到通知后,这辆公事用车被停驶。但当事人觉得,好好的车闲着也是闲着,就揭掉公车标识,开始频繁私用。 这说明,公车革新的精力落地,还必要精细化的实行细则和监视步伐。对公车简朴举行封存,某种程度上确实是一种浪费,乃至是在勾引干部犯错误,还可能对确实必要用车的下层公事运动造成影响。 判断地方公车革新步伐是否合理,重要看在不影响正常公事运动的情况下,是否淘汰了公车开支,压缩了车轮腐败的空间。假如一停了之,任由车辆损耗报废,也不符合公车革新的精力。别的,为了防止公车私用,很多地方出台划定,要求公车贴上专属标识,乃至装上卫星定位体系,这些本领固然有肯定作用,但假如有人存心要私用,通过揭掉车标、关掉定位体系等做点手脚,可以很容易逃避跟踪。如此一来,花费不菲成本不说,还可能根本起不到监管作用。 其实,相对于技术本领,当地群众和办事对象的监视,可能更有用。因为他们直接跟下层干部打交道,对他们的行为掌握得最清楚,对于是否有必要利用公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最有发言权和监视意愿。事实上,这位司法所长“东窗事发”,也是因为纪委接到了群众举报。 当前,强力推行反腐肃贪和革新作风确实起到了震慑腐败、端正风气的明显效果。但在反腐执纪保持高压态势的前提下,也要不断完善制度、明确端正,淘汰化公为私的机会和自主裁量空间,让党员干部明白红线在哪儿,知所戒惧;同时,还要调动公众和社会监视的力量,形成不能腐、不敢贪的整体氛围,让违法违纪现象无处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