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通告编号:2017--02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生意业务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通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庞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生意业务概述 本公司拟与东风汽车公司签订有关东风商标许可的协议。凭据协 议约定,东风汽车公司授权本公司本部及其部属子公司在协议有用期 内,在本公司生产、贩卖的汽车产物(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微型客 车和微型厢式运输车)和零部件产物(如铸件、锻件、冲压件)及其包 装上,以及生产谋划运动场所和各种有形载体中使用东风汽车公司所 拥有的注册商标。 东风汽车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生意业务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 易。 本次关联生意业务不组成《上市公司庞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庞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风汽车公司可间接控制本公司,凭据《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干规定,东风汽车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法人代表:竺延风 注册资本:506,378万元 谋划范围: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铸金锻件、启动电 机、粉末冶金;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贩卖;进出口业 务;组织管理本公司直属企业的生产谋划运动;对电力、燃气、汽 车运输、工程建筑实施投资管理;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 术办事、信息办事和售后办事。(依法须经答应的项目,经相干部门 答应后方可开展谋划运动) 三、关联生意业务的重要内容 1、许可 凭据条约约定,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授权东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部属子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在协议 有用期内,在其生产、贩卖的汽车产物(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微型 客车和微型厢式运输车)和零部件产物(如铸件、锻件、冲压件) 及 其包装上,以及生产谋划运动场所和各种有形载体中使用"许可方" 所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商标" )。 2、地区 "许可商标"使用地区为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 外的中国行政地区。"被许可方"超出该地区使用"许可商标"须向 "许可方"另行申请授权。 3、 "被许可方"可在组成其汽车产物的第三方生产的零部件及 其包装上使用"许可商标"。"被许可方"应在与使用"许可商标"的 第三方签署采购条约中明确约定如下条款: A、第三方无权向"被许可方"以外企业或小我私家贩卖带有"许可 商标"的成品或半成品。 B、第三方无权在非"被许可方"采购的零部件及其包装上,以 及生产谋划运动场所和各种有形载体中使用"许可商标"。 C、"被许可方"将追究第三方违约使用"许可商标"的侵权责 任。 4、许可商标使用期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有用期为一年。 5、本公司年按定额 100 万美金向"许可方"缴纳商标许可使用 费。 6、付出期限:在条约有用期内,许可使用费按使用年度付出, 付出日期为下一个使用年度第一个月的 20 日前。 四、关联生意业务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生意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谋划事项。双方在协商本次生意业务金额 时,已综合考虑了本公司产物的盈利能力。该生意业务对本公司无不利影 响。 五、 该关联生意业务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生意业务事项进行了事前承认,出具了事前承认 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该关联生意业务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雷平、黄刚、马智欣、铃木 昭寿、丁绍斌回避表决, 4 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独立董事 对该关联生意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承认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