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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责任追究成为国企经营投资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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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新华网郑州8月2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马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 ...
  新华网郑州8月2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马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且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担负着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任,企业经营与风气的好坏与他们息息相关。

  不过,个别国有企业负责人把规定当成“纸老虎”和“稻草人”,出现在投资过程中“拍脑袋”决策、出问题后“拍屁股”走人等现象,企业内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督短视或短路。近年来,曾暴露出一些国有企业由于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工程项目、投资等多个方面存在问题,有的国企因未批先建、未批先投等原因造成多项损失。

  《意见》的出台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环节,明确了9大方面54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关键领域的全覆盖,表明了监督不留空白、无死角的坚定决心。

  《意见》还规定了明确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追究应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相关追责事由的进一步明晰化,使得处理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可操作性不断增强,改变了过去追责过程中无从下手、莫衷一是等矛盾,其中所蕴含的“威慑力”无疑能让制度“落地生根”焕发出强大生命。

  制度不在多在于精,更在于务实管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环境的迅速变化和竞争的不断加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更要能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及时做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科学决策,同时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意见》的出台,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最大的保护。通过惩戒追责形成震慑,将促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思想上尊崇制度,在行动上自觉遵守制度。这无疑将对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马意?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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