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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查看: 872 | 评论: 0 | 发布者: qx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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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通过群众举报,渠县公安局宝城派出所在被告人杨某国家中搜出自制火药枪两支,同时还有少量黄色炸药、黑色火药和铁沙子。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国所持 ...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通过群众举报,渠县公安局宝城派出所在被告人杨某国家中搜出自制火药枪两支,同时还有少量黄色炸药、黑色火药和铁沙子。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国所持有的两支火药枪均具有致伤力。
  
  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国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火药枪两支,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杨召国归案后,坦白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国经渠县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扣押的枪支和弹药予以没收。该案宣判后,检察院未提起抗诉、陈某未上诉,判决书现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近年来,社会上私制、私藏、买卖、违规使用枪支、火药等现象频频出现,给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埋下安全隐患。渠县法院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制造、持有、买卖和使用枪支行为,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平安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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