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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职责

查看: 678 | 评论: 0 | 发布者: qx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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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辛红 记者今天从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央企将全面实现法治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升级,企业法治建设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而企业的法治建设也将纳入 ...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辛红 记者今天从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央企将全面实现法治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升级,企业法治建设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而企业的法治建设也将纳入业绩考核体系。

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指出,未来五年,央企要围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目标,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努力推进“一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力争在更高层次上、更广领域内实现“五个突破”,为做强做优做大央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个升级”,是指法治工作从专项业务工作向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升级。法治成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全体员工的自觉遵循,依法治企成为企业重要软实力。

“两个融合”,就是法治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三个转变”,就是法治建设从主要依靠总法律顾问推动,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转变;法治工作从法律部门单兵作战,向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转变;法律管理从以风险防范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转变。

王文斌指出,“十三五”时期央企法治要在促进企业法人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取得突破。

他强调,企业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央企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他要求,将法治央企建设要求纳入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将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写入公司章程,推动落实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须列席董事会,对审议事项进行法律把关,同时,央企总法律顾问须定期向国资委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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