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耗税革新持续推进 豪车加征10%消耗税 ■本报记者 包兴安 昨日,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耗税有关事项的关照》称,为了引导合理消耗,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12月1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耗税,税率为10%。 《关照》表示,“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入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耗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耗税,税率为10%。 上述划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对付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署汽车销售条约,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署的汽车销售条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对按划定存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耗税,未存案以及未按划定期限存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耗税。 消耗税革新是这一轮财税革新的重要内容。2014年年底,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取消汽车轮胎、酒精等消耗税税目,今后三次上调燃油消耗税,对电池、涂料新开征消耗税,再到提高卷烟消耗税。今年9月30日,两部门公布关照,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耗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等化妆品”。征收范畴包括高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等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解为15%。下一步消耗税税目和税率还将调解。 分析人士以为,未来消耗税征收应该在零售环节,由于消耗税是为了调治消耗行为,只有在零售环节直接对消耗者征税才气更好发挥其调治消耗的作用,不外相比生产环节征税,零售环节征税更为庞大,并且消耗者更为敏感,应渐渐推进。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