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消费者在购车时,在付款前务必让车商提供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凭证 汽车合格证是车辆上牌、投保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实文件。但是,几乎所有的消费者购置新车的时候,合格证总是要晚几天才能拿到,有的甚至被拖延半个月以上。原因是汽车经销商将其当成“融资工具”,抵押给银行,如果经销商不能及时还贷,买车人就迟迟拿不到合格证。 连日来,楚天金报记者对此举行调查走访,发明抵押合格证已成为业内普遍征象,许多经销商以为此事几乎没有风险。但实际上,一旦资金链断裂,新车可能变“黑车”,近来各地车主因拿不到合格证而联合维权的案例时有发生。 提车咋就这么难? 贩卖员道出潜规矩 五一假期,钱老师从工作地陕西回武汉买车。此前,他委托朋侪到4S店交了定金,贩卖人员告诉他,车辆已到店,等他返来交了钱就可以提车。钱老师计划在两三天内拿车上牌,然后开回陕西,没想到4S店给他安排的提车时间是五月中旬。 验车当天,钱老师试着要求4S店提前交车,没想到贩卖经理小吕强硬地拒绝了,并以他是贷款购车为由,必须花700元委托4S店办理上牌业务。当钱老师提出查看汽车合格证时,4S店并未提供,并称上完牌照后,合格证就留在车管所,没必要拿到手上。 钱老师不解,反复追问之下,小吕才道出原因:汽车合格证抵押在银行,过几天才能拿返来。随后,小吕先容了4S店购车的潜规矩:将汽车合格证抵押在银行融资,等车卖出去后再拿货款去取回合格证。因为要办理这些手续,所以4S店总是找种种理由让车主早交钱晚提车,一些车主急于提车,就容易跟4S店发生矛盾。 “去年下半年,我们店就遇到过这种麻烦。”小吕说,当时有个客户买了一辆20多万元的越野车,临时牌照过期后,合格证还没拿返来,车主到店里讨说法,闹得很不愉快。 听完小吕的解释,钱老师再找几个朋侪打听,发明他们买车时,提车日期也被种种理由推后了,有的只被推后了两三天,有的则被拖了快一个月。 业内人士: 抵押很常见,风险很低 昨日,记者联系上曾贩卖过汽车的李勇(化名),他上个月刚从汉口古田的一家4S店辞职,此前他卖了5年汽车,换过3家4S店。据李勇先容,抵押汽车合格证来融资是普遍征象,只要汽车经销商能控制好资金链,不盲目扩张,一般不会出问题。 “公司要开新店,大概是有新的项目,都必要大量的钱。这种环境下,抵押合格证融资就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李勇说,即使公司暂时资金充裕,通常环境下,也会有一批车的合格证抵押,“把钱留在手中有备无患”。 在李勇看来,抵押汽车合格证融资风险很低,“只必要周转一下,客户交了货款,马上就能把合格证取返来”。5年时间里,他没有经历过因汽车合格证迟迟无法交付而引起的纠纷,“出问题的环境很罕见”。 案例 黄石一4S店资金链断裂 30多位车主维权 对买车人来说,一旦出问题,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一名不愿具名的4S店老板称,因为积压了很多车,资金就容易出问题,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拿客户的钱去取之前交款客户的合格证,恶性循环,最严重的环境就是4S店倒闭,银行将收回贷款抵押的车辆。 黄冈英山的苏老师,去年12月13日花14万多元在黄石广汽三菱4S店买了一辆车,半年过去了也没拿到合格证,办不了牌照、上不了保险,爱车只能停在院子。 春节前,30多位跟苏老师有同样遭遇的车主到该4S店维权,发明老板付某不见踪影,还有债主上门讨债。大家统计发明,付某借了几百万元,另外将数十辆车的合格证抵押在银行。 苏老师多次打听得知,黄石开发区警方参与此事后,付某现了身,有些车主把合格证拿返来了,但他的合格证依然拿不到。昨日,记者通过警方了解到,付某涉嫌条约诈骗,即将被检察机关起诉。 类似的案例还曾发生在十堰。一家海马4S店的老板为了圆自己的“盖楼赚大钱”梦,把店里的部门新车合格证抵押给个人获取资金,结果资金链断裂,不仅让71辆已售车辆无法上牌成“黑户”,自己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报4月16日A06版报道)。 分析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建议买车拿到合格证再付钱 为何会出现车企抵押汽车合格证的环境?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的汽车行业产能供给充足,卖方市场正在向买方市场过渡,生产厂家的期望值与市场实际增长有差距,汽车经销商库存压力剧增,因此大范围出现资金周转紧张的问题。于是,车企以汽车合格证作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举行贷款的行为目前很常见。 该人士以为,虽然《家用汽车产物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白要求,经销商需交付随车文件,但因其对付违反规定的种种行为的处罚最高额度仅为3万元,违法成本很低,对汽车贩卖商的约束力度有限。“消费者签了条约,付钱后就应该拥有汽车合格证。”北京中伦文德(武汉)状师事务所高杰状师说,汽车合格证的问题与当下汽车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不明白有关,“除了完善补充相干条款外,工商部门也应参与协调,维护消费者权益。” 高杰状师还表示,《消费者权益掩护法》中明白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产物合格证和发票。汽车贩卖商延迟大概拒绝交付产物合格证的做法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贩卖商解除贩卖条约并赔偿相应损失。因此,如果消费者决定在某家汽车贩卖公司购车时,在付款前务必让车商提供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凭证,以防止上述情形的发生,从而有效掩护自己的利益。 链接 汽车合格证“质押” 不受执法掩护 据媒体报道,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干案件时以为,将汽车合格证“质押”的行为是不受执法掩护的。其一,汽车合格证只能一一对应并用于合格证上载明的汽车,不能转作其他汽车的合格证实,其不具转让性;其二,汽车合格证仅是汽车合格的证实,属于汽车这一特殊动产出厂附属资料,其不具备任何财产价值;其三,汽车生产商、汽车经销商、银行对付合格证“质押”的约定,属于其内部约定,其内部约定对并不知情的善意买受人没有约束力。因此,以汽车合格证作为“质押”物没有执法依据,不产生质押的执法效力,因此不管是汽车贩卖商也好,银行也好,非法持有合格证的,都应该向权属人返还。 存在重大消费风险 据消协人士先容,车辆没有合格证,无法举行车辆登记,上牌、行驶、保险、事故赔偿等都没有保障,存在重大消费风险。消费者交款购车后,便是车辆的所有权人。把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就相当于把车抵押给银行,一旦汽车贩卖店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被抵押车辆有可能被银行强制执行。(记者 饶纯武 李光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