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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社保对账单可做购房或购车缴费证明

2017-8-7 14:33| 发布者: robot| 查看: 729| 评论: 0

摘要: 今后,每年北京市社保部分给参保人邮寄的“对账单”不仅可显示参保缴费明细,还将可以作为购房、购车等要求提供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实。 个人最早嫡可收到 北京市社保中央昨日称,今起,2010年 ...

今后,每年北京市社保部分给参保人邮寄的“对账单”不仅可显示参保缴费明细,还将可以作为购房、购车等要求提供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实。

个人最早嫡可收到

北京市社保中央昨日称,今起,201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正式开始,个人最早嫡就可以收到。今起至6月30日,全市660余万参保职员将陆续收到装有个人2010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环境的信件。

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实”资料,方便参保人管理购房、购车等相干手续。据市社保中央相干负责人先容,社保对账单醒目位置处将会明确标注一行字“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实”。

现在,参保缴费证实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社保缴费证实已经成为住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实,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资格的证实。同时,将对账单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实,也可以或许进步社保包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邮寄人数新增120万人

对账单的内容将包罗单元及个人缴费数额、个人账户明细、缴费尺度等社保缴费细目。今年,市社保中央邮寄对账单人数新增加了120万人,增长率22.2%。

根据7月1日起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应当实时、完备、正确地记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和单元缴费环境,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权益记载,定期将个人权益记载单免费寄送本人。

提示

对缴费信息有争议可举报

收到对账单后,应于6月30日前查对2010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载。如对所查对信息有异议,应于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元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举行相干信息查对。如参保人与参保单元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包办机构考核部分投诉、举报。

通州外埠职员补缴增九成

为取得在京购房购车资格,补缴业务量激增

本报讯 (记者温薷)通州外埠职员补社保人数同比增加了九成。据通州区人力社保局先容,由于不少外埠职员为取得在京购房、购车资格,造成补缴业务量激增。

通州区人力社保局表示,截至4月底,已为142名外埠城镇职员管理补缴业务,同比增幅达89%。对此,通州已经调整了补缴审核流程,对于补缴2009年12月以前社会保险的申请,须先由社会保险考核科和劳动监察科采取实地考核等方式,对参保单元及个人真实工作经历举行摸底调查,最后由社保中央收缴部管理补缴,基金监督科全程介入各环节监控。

北京市社保包办机构如发现违规补缴现象,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举行清理。(作者: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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