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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通过租车平台出租后汽车失联 平台称不担责

2017-8-2 13:23| 发布者: robot| 查看: 498| 评论: 0

摘要: 原告闫女士诉称,本年4月,她在宝驾租车官网注册成为会员,上传了自己所有的本田CRV的租车信息,按照要求由宝驾为该车安装了GPS体系。4月30日晚7点半,在宝驾的保举下,她把车以平日租金天天300元、节假日租金 ...

原告闫女士诉称,本年4月,她在宝驾租车官网注册成为会员,上传了自己所有的本田CRV的租车信息,按照要求由宝驾为该车安装了GPS体系。4月30日晚7点半,在宝驾的保举下,她把车以平日租金天天300元、节假日租金天天500元的代价租给王某使用,可是该车至今未归还,使其造成巨大经济丧失。其间与宝驾多次协商未果,只得诉讼至法院。闫女士以为,宝驾作为一家专门从事为车主和驾客提供居间办事的专业公司,并未依法向其履行告知任务,同时也未负担其答应的责任和任务,根据条约法等规定,要求宝驾补偿经济丧失28万余元,并补偿租车费丧失。

与闫女士的情况类似,另一原告张女士诉称,她本年2月通过宝驾租车上传了自己的高尔夫的车牌照及租车信息,也按要求由宝驾在车上安装了GPS。几天后在宝驾保举下把车租给谭某,谁料车辆至今“失联”。为此,张女士向宝驾索赔20万元。

“我在追要汽车时,竟然发现租我车的王某以前就有过诈骗前科,他提供的银行卡信息,经调查也没有使用过。”闫女士以为,她是看到宝驾租车广告说会严格验证租客的个人身份和信用,才将车通过宝驾出租的,而实际上宝驾没有做足检查。

回应 涉诈骗不属赔付范畴

对付二人的诉求,宝驾租车一方并不认同。“宝驾租车只是一个居间租车平台,车主通过平台红利,就一定要陪同肯定风险。何况宝驾只是提供生意业务信息,也没有从生意业务中赢利,因此不应负担任何补偿责任。”宝驾租车辩护人表现。

宝驾租车一方还称,生意业务一旦出现诈骗情况,就不属于公司的赔付范畴。“车辆出现盗抢,就可以在赔付范畴内,对付丢失的汽车,我们已经实时帮忙追索,别的我们也从没主动答应过发生诈骗行为负担连带责任。”

昨天法院未宣判此案。

现状 网络租车诈骗占九成

北京晨报记者从海淀检察院了解到,自本年以来,该院已查处租车诈骗案件近20起,其中利用互联网租车平台进行租车的诈骗案件比例达到90%,涉及多家大型租车公司。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租车平台上租下目标车辆,取车后通过同伙将承租车辆上的GPS信号体系拆除,将车辆以抵押或者直接变卖的方式在北京周边快速销赃。

据了解,在该院办理的租车诈骗案件中,嫌疑人大多数在车辆出京后就会尽快出手,基本都采取将车抵押给他人变现的形式,以远低于市场的代价与抵押公司的人签订形式上的抵押条约,但并不把车赎回。抵押公司明知该车行驶证与抵押人不符,但依然接受车的抵押并支付肯定现金,这也为销赃打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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