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革新事情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公布了《南宁市公务用车制度革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划定全市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职员均要到场车改,车辆减少后,将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势办理公务出行题目,市本级补贴尺度为每月650元至1950元不等。保存的车辆将会同一举行治理,取消的车辆将会举行公然拍卖或报废处理。 谁要改 全市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职员均到场车改 凭据《方案》,全市各级党政构造(包括党委、人大、当局、政协、审判、检察构造,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元,下同)全部到场车改。非参公事业单元、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革新,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有关政策后按划定实行。 在职员方面,全市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切合条件的事情职员,原则上均到场车改。鼓励市、县(区)党委、当局重要负责人到场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事情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会合的情势提供事情用车,并应严格规范治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乡(镇)党政重要负责人同一到场车改。 在车辆方面,并不是所有的车辆都要到场车改,凭据《方案》,各级各部分实际利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均列入车改范畴。经审定切合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实有数保存,老干部治理机构办事用车暂不纳入革新范畴,仍按有关划定实行。据介绍,到场车改的市直单元的封存车辆已于2月6日封存停驶。 国家、自治区垂直治理系统驻地方单元公务用车制度革新根据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革新同步推进,到场公务用车制度革新的职员范畴,根据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革新方案实行。 怎么改 补贴尺度 补贴分四层级,科员每人每月为650元 车改后,公务职员公务出行的题目怎样办理呢?《方案》提出,革新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法由公务职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畴与差旅费保障范畴衔接,跨区域公务活动根据差旅费相关划定实行。 市级党政构造参改职员的公务交通补贴范畴为南宁市城区划定范畴,在此之外的,根据现行差旅费治理办法实行。各县(区)凭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畴,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畴小、补贴尺度高的不合理现象。 对实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可凭据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划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南宁市公务交通补贴条理划分为四级,全市实行同一的补贴尺度,科员为每人每月650元。县(区)公务交通补贴尺度条理,凭据本地实际适当细化,条理划分为四级。 公务交通补贴自各参改单元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凭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尺度可适度举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上一级财政部分批准,但不得高于自治区划定的最高补贴尺度。为办理单元内部不同岗亭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题目,各参改单元可凭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会合部分公务交通补贴统筹利用,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补贴总额的10%,接纳统筹的单元应制定统筹资金利用的具体治理办法,确保公然透明。 配备治理 切合划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亭车辆保存 车改后,必要的应急、秘密通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切合划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亭车辆及其他车辆被保存了下来。这些车辆怎样配置和治理呢?凭据《方案》,除市、县(区)党委、当局重要负责人凭据事情需要保存切合尺度的公务用车外,各级各部分应急、秘密通讯用车保存数量按四家班子办公厅(室)、参改职员编制数、所辖县乡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配备治来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革新领导小组确定。 革新后保存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分的车辆外,其余的会合起来建立车辆综合保障办事平台,举行会合同一治理,用于部分秘密和应急保障。参改单元未审定编制的车辆,同等不得配备、更新。目前该平台已经启动运行。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亭,构造内部治理和后勤岗亭,以及构造所属事业单元同等不得配备。执法执勤部分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同等纳入革新范畴。 市、县(区)要建立跨部分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2年之内建设到位,优化配置执法车辆并同一喷涂执法标志。 除纪检监察构造、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农业(含畜牧水产兽药)、林业、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10个执法执勤部分外,有行政执法职能确需配备一线行政执法用车的单元,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凭据原审定的行政执法用车编制数,按市本级不超过50%、县(区)不超过60%的尺度审定行政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同一保障。 车辆处理 取消的车辆举行公然拍卖或报废淘汰 对于公车革新后取消的这部分车辆怎样处理呢?《方案》提出,对革新后取消的车辆,公然招标评估、拍卖机构,由判定评估机构对各单元列入取消的车辆举行判定评估,凭据判定评估结果确定公然拍卖或报废处理。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同等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有关划定处理。 黄标车全部作报废处理,其他取消的车辆通过公然拍卖等方法公然处理,不得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构造公务用车处理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未能及时处理的车辆,可接纳设立过渡性车辆办事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法举行市场化运作,过渡期为2~3年,当局不得提供和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办事治理机构。 《方案》提出,在现有在职在编及利用后勤办事职员控制数的司勤职员中,接纳竞争上岗情势择优聘用,未聘用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亭等措施妥善安置。 《方案》同时还划定各级各部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来由变相超编制、超尺度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法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元或其他单元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元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来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利用执法执勤、秘密通讯、应急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职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部分将会举行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分将会强化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