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根据当前所辖物业管理区域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分别对大厦模式和大院模式的物业服务进行考核。采取周巡查与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既加强局职能科室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也充分地将话语权交给各服务单位。 二是创新考核形式,做到比学赶超。采取各物业项目交叉互评的方式,由其他两个项目部(各派两人)及局机关职能科室根据《物业服务考核表》或《市委市政府大院物业服务考核表》对被考核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该做法既让各物业项目之间相互督促、相互竞争,也为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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