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还利用“mi”标识小米索赔50万元 因在电动车上利用了“mi”标识及“雷军电动”字样,潍坊一家专门生产电动车的企业被小米公司告到了海淀法院,索赔5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小米索赔50万 小米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2年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申请注册了“mi”商标,对“mi”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雷军老师作为该公司的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为民众广为熟知,雷军老师现在已将其姓名在商业活动中利用的权利授予了小米公司。 去年,小米公司发现,被告潍坊瑞驰公司生产贩卖的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 不仅在车身显著部门利用了“mi”及“雷军电动”标识,且公开宣称“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意图搭上小米公司的便车,使相干民众误 以为该款电动车是小米公司生产的,或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干系。为此,小米公司哀求法院判令潍坊瑞驰公司制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补偿其经济丧失50万 元。因北京高浪海公司的网站上登载了该款电动车的贩卖告白,小米公司将高浪海公司也一并告状。 被告:品牌升级换名 庭审中,潍坊瑞驰公司辩称,该公司利用的“mi”标识,是对字母M进行的艺术处理,而且公司很早之前就有将单个字母作为商标进行利用的习惯,如曾利用过X、T、D等字母,此次基于美观思量,而采用了M字样。而之所以利用“雷军电动”,是基于该公司曾利用过“雷X”、“雷丁”商标,因“丁”字代表单个的兵丁、而“军”则有军队将领之意,从“雷丁”到“雷军”,代表了公司自主品牌的升级,不存在对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姓名的攀援,因此不组成侵权。高浪海公司以其公司仅为信息公布平台,在接到本案告状状之后即已及时删除了相干信息,辩称不组成侵权。 庭审中,两边就商标是否存在肴杂可能性、被告瑞驰公司利用“雷军”字样,是否具有非正当性、是否存在肴杂、攀援小米公司知名度及商誉的主观故意展开了辩论。 因两边均有调解意愿,需庭后思量调解方案,法庭未当庭进行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责任编辑:茅敏敏 SN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