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河鲀鱼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河鲀鱼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以农办渔[2016]53号联合发文,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 文件指出,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放开的原则,目前先行放开养殖红鰭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的加工经营,养殖河鲀必须经过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并对加工企业资质、加工技术规范、加工产品销售、禁止事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加工企业河鲀应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我省前期根据农业部工作部署,并按照企业自行申报、农业部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等程序,经专家论证和核查,我省莱州明波水产有限公司、荣成市泓泰渔业有限公司、文登骏马水产食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入农业部第一批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备案公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