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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疫苗之殇”的正确方式

查看: 678 | 评论: 0 | 发布者: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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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整整一天,围绕“疫苗之殇”,长安君朋友圈里的舆论,已经反转了好几个回合。 早上,财新记者郭现中2013年的旧文《疫苗之殇》,配合着“沉默你就是帮凶”的评语,几乎病毒式地扩散;到了中午,《每一个文盲都喜 ...

整整一天,围绕“疫苗之殇”,长安君朋友圈里的舆论,已经反转了好几个回合。

早上,财新记者郭现中2013年的旧文《疫苗之殇》,配合着“沉默你就是帮凶”的评语,几乎病毒式地扩散;到了中午,《每一个文盲都喜欢用“殇”字》再次刷爆你的朋友圈,果壳网、丁香园……不少科普医疗公号跟进“辟谣”,用医学告诉你,“毒疫苗”与“失效疫苗”的区别,希望你不必谈疫苗色变。然而,到了晚上,一篇《为什么疫苗事件把我们当父母的都惹毛了》,再次直指人心——每一针疫苗都涉及孩子的安危、去留,对孩子,哪一个家庭,能做到彻底淡定?

事情的缘起,是几天前曝光的那则新闻——山东“5.7亿元未冷藏疫苗流入24省“、“300多上下线人曝光”。

而今,新闻配合旧事,搅动一江春水。一张张令人心碎的照片冲击,让我们围绕一针疫苗的是是非非,揪心不已,在朋友圈里,俨然形成了一种“传染式的恐慌”。

怎么对待“疫苗之殇”?长安君不是专业人士,也不想在这个问题上谈情怀、搞猜测。疫苗涉及千家万户,哪怕百万分之一的概率,放到每个家庭也是百分之百的灾难。面对如此严肃的话题,只能严肃待之。为此,长安君求教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专业委员会委员、数十年专注于医药和疫苗领域法律诉讼的律师张和,让他告诉大家——当下中国,他所了解的真实的疫苗世界。

以下是张和应长安君之邀,写下的文字:

几天来,山东警方破获的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的金额、波及的范围,如同梦魇一般冲击着每一个中国人。恐慌、担心、抱怨、咒骂冲击着人们的神经,作为制药行业尤其是预防免疫领域的律师,十几年来我一直在为完善预防接种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着实践和研究,同时,也为一次次足以摧毁国家预防免疫工程的恐慌情绪而难过。山东疫苗案件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事件、我们该用什么样的心态来看待这个事件呢?

山东“未冷藏疫苗”该当何罪?

先普及一下常识:

我们通常提到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国务院2005年3月16日颁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条例》对疫苗的定义分类、流通接种、保障措施、异常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作为药品中的生物制品,疫苗在生产、流通、接种等各个环节均接受严格的管控。从法律角度看,山东“未冷藏疫苗”案件,其实是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倒买倒卖疫苗,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犯罪。根据公安机关披露的信息,涉案的疫苗脱离了冷链运输的管理,极有可能导致涉案疫苗品质下降或者失效。

一类疫苗、二类疫苗“差异明显”

当下中国,疫苗究竟是怎么分类和流通的?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我国根据免疫规划管理将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由政府财政拨款采购,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二类疫苗则需要交费才能接种。

注意!它们在采购、运输等各个环节,存在较明显差异:

一类疫苗的流通基本是省级卫生厅或省疾控中心采购后,疫苗生产厂家直接按省卫计委分发要求,由冷藏车配送至各地市疾控中心,然后再按当地人口情况分发到各县(区)疾控中心,县(区)级疾控中心再分发到预防接种门诊。

二类疫苗则是由疫苗生产企业批发给有疫苗经营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根据规定,在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资格的基础上,增加疫苗经营增项审批,疫苗经营企业要符合国家GSP认证,冷库、冷藏车、管理系统都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才能批准经营疫苗。

简单说:二类疫苗比一类疫苗经营灵活!疫苗经营企业可以直接将疫苗卖给省级、地市级、县级疾控中心,也可以直接将疫苗卖给接种门诊或其他有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

据我所知,2008年国家为了更好地跟踪每一支疫苗的流向,专门建立了电子监管码系统。为每一支疫苗分配了一个身份证号码(电子监管码)。每一支疫苗的生产、运输、接种情况都会很清晰地被记录下来,这有利于疫苗不良反应和流行病情的监测,但电子监管码制度在2016年2月已被暂停。

危险!问题疫苗“最爱”流向哪里?

综合我的认知,就我国当下疫苗管理的制度设计而言,不可谓不严密。山东“未冷藏疫苗”案之所以发生,原因很可能在于:利用编制虚假流向和使用记录,将系统中显示已经使用的疫苗倒至异地销售;而某些有资质的合法疫苗经销企业,对于接近有效期又无法完成接种二类疫苗,违规转手给这些没有资质的贩子以减少库存损失。

而这些在管理严格、监控严密的城市倒出的一类疫苗和近效期的二类疫苗,往往会被转卖至冷链运输能力较差、管理落后、销量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

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些未经合法渠道获得的疫苗,会在卫生院或村卫生所完成对受种者的接种。同时,由于这类卫生机构受制于管理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足等原因,往往会形成信息记录不全或者无接种纪录的情况,以至于没有问题疫苗的流向和最终的受种人信息记载。影响了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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