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通告编号:2016-048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召募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通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庞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8号)批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072,3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5元,召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999,909.5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费人民币18,000,000.00元(含税)及其他发行用度人民币 1,984,667.98 元(含税),现实召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4,015,241.52 元。召募资金已于2016年7月1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832号)。 二、《召募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召募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召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公司召募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执法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在上海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支行签订了《召募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召募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庞大差异。 公司召募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存储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尚未扣除其他发行用度。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支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召募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召募资金投向项目召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确保召募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执法、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召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公司召募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召募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召募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卉、张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将对账单传真或寄送至丙方联系人处,下同)。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召募资金总额扣除发行用度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召募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干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2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召募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通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通告编号:2016-049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 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通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庞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目:184,072,3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1.05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机电”、“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停止2016年7月20日收盘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航工业”)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合计45,556,560股股份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名投资者认购的合计138,515,830股股份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前述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生意业务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结论和批准文号 1、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召募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生意业务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干事宜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干事宜。 2、2015年9月6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核发的《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74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3、2015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4、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干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调解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告之日,即2015年11月20日,发行底价调解为10.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生意业务日公司股票生意业务均价。发行股票上限仍为不超过19,637万股,召募资金总额调解为不超过20.34亿元。 5、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6、201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解的相干事项,调解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光伏电站募投项目的收益率水平。 7、2016年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8、2016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按2015年末总股本1,250,179,89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2,508,994.85元。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4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2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5月25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解为不低于10.3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目相应调解为不超过19,729万股(含本数)。 9、2016年6月13日,公司通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批准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8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637万股新股。 10、2016年6月,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就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解发行底价及发行数目上限等事项履行了会后事项相干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上限相应调解为不超过19,729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目:184,072,390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11.05元/股 4、召募资金总额:人民币2,033,999,909.50元 5、发行用度:人民币19,984,667.98元(含税) 6、召募资金净额:人民币2,014,015,241.52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召募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召募资金验资情况 停止2016年7月13日,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位特定工具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2016年7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工具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7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83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停止2016年7月13日,9家投资者已将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033,999,909.50元(人民币贰拾亿叁仟叁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玖元伍角)足额、及时划入国泰君安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立的账户。国泰君安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立的31685803001870172号账户本次现实收到航天机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资金为人民币2,033,999,909.50元(人民币贰拾亿叁仟叁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玖元伍角)。 2016年7月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召募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83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16年7月15日,航天机电此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目184,072,3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5元,召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999,909.5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费人民币18,000,000.00元(含税)及其他发行用度人民币1,984,667.98 元(含税),现实召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4,015,241.52 元。现实召募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用度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102,728.04 元,合计人民币2,015,117,969.5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84,072,39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831,045,579.56 元。停止2016年7月15日止,航天机电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34,252,287.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434,252,287.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6年7月21日,本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停止2016年7月20日收盘后,本次发行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历程和认购工具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历程和发行工具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历程和认购工具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历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历程严格遵守相干执法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历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执法、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发行工具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工具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执法、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工具的选择方面,航天机电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历程以及发行工具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航天机电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历程和发行工具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历程和认购工具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答应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本次发行的历程及认购工具资格符合执法、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与本次发行相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书》等执法文书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召募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发行结果与发行工具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84,072,39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解发行数目的上限(19,729万股);发行工具总数为9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通过向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在内的9名特定工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工具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情况具体如下: ■ 前述预计可上市流通的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生意业务日。 (二)发行工具 1、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22号3幢701-712室 法定代表人:代守仑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日 营业期限:1993年6月1日至不约定期限 谋划范围:航天产品(专项规定除外)、通用设备、汽车配件、硅材料、复合材料、太阳能电池销售,航天产品(专项规定除外)、通用设备、汽车配件、硅材料、复合材料、太阳能电池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答应的项目,经相干部门答应后方可开展谋划运动】 认购数目:27,149,321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干系及关联生意业务情况 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干系,是航天机电的控股股东。 (3)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近来一年的庞大生意业务情况以及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上航工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近来一年与公司的关联生意业务详见公司相干通告。对于将来可能产生的生意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干执法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4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74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陶 谋划范围:许可谋划项目:无 一般谋划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航天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系统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软件产品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物业管理。(其中股权出资59,000万元。该企业于2013年10月25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 认购数目:18,407,239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干系及关联生意业务情况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同一现实控制人,系公司关联方。 (3)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近来一年的庞大生意业务情况 航天投资与公司同属同一现实控制人,近来一年与公司的关联生意业务详见公司相干通告。对于将来可能产生的生意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干执法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梅 谋划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务限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证券自营(除服务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答应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答应的项目,经相干部门答应后方可开展谋划运动】 认购数目:18,009,049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干系及关联生意业务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干系。 (3)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近来一年的庞大生意业务情况 近来一年,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产生庞大生意业务。 (4)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4、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谋划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依法须经答应的项目,经相干部门答应后方可开展谋划运动) 认购数目:18,506,787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干系及关联生意业务情况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干系。 (3)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近来一年的庞大生意业务情况 近来一年,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产生庞大生意业务。 (4)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5、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认购数目:20,814,479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干系及关联生意业务情况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干系。 (3)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近来一年的庞大生意业务情况 近来一年,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产生庞大生意业务。 (4)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谋划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答应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答应的项目,经相干部门答应后方可开展谋划运动】 认购数目:18,009,049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干系及关联生意业务情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干系。 (3)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近来一年的庞大生意业务情况 近来一年,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产生庞大生意业务。 (4)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7、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谋划范围:商事主体的谋划范围由章程确定。谋划范围中属于执法、法规规定应当经答应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干谋划运动。 认购数目:25,339,366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干系及关联生意业务情况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干系。 (3)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近来一年的庞大生意业务情况 近来一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产生庞大生意业务。 (4)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8、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58674847XF 认购数目:18,099,547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干系及关联生意业务情况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干系。 (3)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近来一年的庞大生意业务情况 近来一年,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产生庞大生意业务。 (4)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谋划范围:基金召募、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答应的项目,经相干部门答应后方可开展谋划运动】 认购数目:19,737,553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干系及关联生意业务情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干系。 (3)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近来一年的庞大生意业务情况 近来一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产生庞大生意业务。 (4)发行工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将来生意业务的摆设。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航工业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停止2016年3月31日): ■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停止2016年7月20日):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84,072,39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使用部分召募资金偿还借款后,公司负债总额将减少,从而负债比例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和投产并产生效益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板块的业务规模、营收水平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运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和效益的产生,将来投资运动现金流出和谋划运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二)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并对募投项目进行实施后,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将会逐步增加。 (三)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和现实控制人没有产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航天机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调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关联生意业务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工具中上航工业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投资与公司属同一现实控制人控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生意业务。除此之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其他关联生意业务。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工具、发行工具的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李卉、张晓 项目协办人:官航 项目组成员:宋富良、邹涛泽、胡赟之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3867437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签字律师:陈巍、陈鹏、李仲英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传真:021-31358600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 号院茅台大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签字会计师:蔡晓丽、王首一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联系传真:010-56730000 七、上网通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832号《验资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历程和认购工具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3、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历程和认购工具合规性的执法意见书》 4、《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通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通告编号:2016-050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盈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通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庞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半年度谋划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0万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3万元。 (二)每股收益:-0.0099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是受益于国内光伏市场依然保持强劲发展的利好影响,光伏产业继续维持增长态势,公司组件出货量同比大幅上升,利润同比增长7,800万元左右;二是公司按公允价收购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爱斯达克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50%股权后,原持有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37.5%的股权实现了增值。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