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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过剩产能债务 地方隐性信用担保存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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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刊发于总2173期《中国经营报》[财经]版   8月2日,发生多起债务违约的东北特钢在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不会单方面对未兑付的债务采取债转股。   但在7月20日的债权人会议上,东北特钢董事长表明公司 ...

  刊发于总2173期《中国经营报》[财经]版

  8月2日,发生多起债务违约的东北特钢在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不会单方面对未兑付的债务采取债转股。

  但在7月20日的债权人会议上,东北特钢董事长表明公司只能承担30%的债务,希望剩余70%的债务转为股权。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对东北特钢进行债转股,也是辽宁省政府部门希望为东北特钢危局解困的举措之一。

  进入8月份,银监会向地方银监局、以及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征求稿。其中提到,开展债转股工作的实施主体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象为钢铁煤炭骨干企业。

  这也意味着,2016年以来市场各方广泛争议的债转股将明确获得支持,后期详细的政策文件也将有望公布。

  相对于1998年那一轮“行政式”债转股,银监会在上述意见中强调债转股要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进行。

  “政府财政兜底的可能性低,但政府仍可能通过补贴和转股企业范围设定来推动。”中信建投证券宏观债券研究团队首席分析师黄文涛认为,预计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地方隐性信用担保或“指导”仍将存在。

  政银企三方博弈债转股

  对于东北特钢希望将70%的债务转为股权的提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金融机构人士并不予以接受,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东北特钢提起破产诉讼》的议案。

  但根据8月2日东北特钢发布的公告表示,公司勉力维持生产经营,暂无力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不停产是解决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的前提和保障。东北特钢称正在努力争取包括政府股东在内的各方支持措施,发行人希望债权人保持“理性克制”。

  一个月前,辽宁省政府下发的《东北特钢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中提到,计划对东北特钢金融债务实施重组,将70%的债务转为股权,30%保留,而这也是辽宁政府主导下东北特钢的主要债务脱困思路。

  在7月20日的债权人会议上,东北特钢新任董事长更放话称:“只有债转股能够让东北特钢腾飞。”

  而债务人认为债转股方案可操作性差,所以有了上述提起对东北特钢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并且要求其书面承诺债券不进行债转股、不恶意逃废债。

  在8月2日的公告中,对于债转股一事,东北特钢表示国家政策层面对于债务融资工具转股权未有明确定论,公司不会单方面对未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采取债转股行为。

  “从东北特钢和债权人大相径庭的态度上看,商业金融机构对债转股的积极性并不高。”北京一位私募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企业通过债转股可以降低债务负担、降低企业杠杆,减少债券违约的风险。但在行业低迷期,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从债券人变为“股东”,债转股实际操作将面临利益博弈。

  2016年两会以来,随着国家高层官员的表态,通过债转股的这种资本运作手段,为煤炭钢铁行业处置债务问题,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讨论。

  近期,债转股的如何推进有了新进展。

  8月初,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向各方征求意见。该文件提到,政府将对资产负债率较高、在国民经济中占主要地位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债转股工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改进公司治理结构。

  其中明确债转股的实施主体为资产管理公司。如果银行持有企业股权,首先有《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其次,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两年内银行需计提的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是1250%。

  黄文涛告诉记者,该文件只是一个大致的意见,具体操作起来仍需要细则,而且也没有明确要处置的类型是贷款还是债券。他认为,债券要进行债转股的操作难度较大,预计债转股将主要针对的是银行贷款。

  “债转股仍需要落地的细则。”山西智诚能源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马俊华告诉记者,比如“骨干企业”的界定模糊,“市场化、法制化”这样的原则如何把控,是否也会存在“一企一策”的操作问题。

  去产能背后的政府“角色”

  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四大行长期累积的不良资产问题,对不良贷款采取债转股。数据显示,此轮债转股共计转股企业580户,转股金额4050亿元。

  和上一轮中央政府推动的行政化债转股相比,现在进行的债转股中,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是否有所不同?

  今年以来,煤炭钢铁行业发生了多起债券兑付危机。根据四川、山西、云南等地已经出现的案例表明,地方政府为这些国有企业“站台”的意味明显。

  6月15日,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煤集团”)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违约。7月27日,川煤集团称,按四川省政府与省国资委确定的资金筹措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这笔债券已全额兑付。

  消息称,川美集团筹措资金的渠道是主承销商之一交通银行,联手其他3家银行,先向四川省国资委下属的川投集团发放了贷款,随后川投集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钱借给川煤集团。

  相似的情况还发生在云南的大型企业云南煤化工集团。6月该公司称有累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等债务18.7亿元已逾期。而在2015年该公司有13亿元 债务违约,随后云南省政府协助提出了相关的债务重组方案。

  7月14日,山西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以及两家大型民企永泰能源、美锦集团在北京进行了一场“山西煤炭产业发展专题推介会”。

  山西省副省长王一新谈及到此前山西的几起债务违约事件,中煤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央企,山西省“背了黑锅”,而华通路桥的违约危机中,山西政府高度重视, “采取了一些办法”,最后没有违约。

  他也呼吁金融机构加强对山西煤炭企业的信心,并表示政府为企业站台,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发债困难的山西煤炭企业在此次推介会后,山西煤炭债重新受热捧。7月19日,晋煤集团的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在挂牌10分钟后,被抢购一空;其利率也创下近几个月以来债券利率新低。

  九鼎德盛投资公司分析师肖玉航认为,地方政府的“站台”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企业的融资起到积极作用,但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企业效益好、政府会兜底”的错觉,建议投资者对于钢铁煤炭行业的债券类投资保持谨慎。

  “政府为企业背书,实际上是不得已而为之。”马俊华称,一方面山西省的经济依靠这几大煤炭企业,另外,山西的金融机构都在煤炭行业已经存在大规模的信贷业务,行业低迷期,金融机构要想从煤炭行业全身而退也不现实。所以,在地方政府撮合下,最终的结果仍是银行继续支持煤炭国有企业。

  马俊华认为,实际上也有更多的民营过剩产能企业面临着融资困境,也有企业希望参与到“债转股”的过程中。如果一味支持国有企业,可能会存在国有企业挤占资源。在去产能政府的角色上,政府首先仍是应该制定更加详细的去产能、债转股等落地细则,同时坚持让企业和市场结合的原则, “有进有退”让市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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